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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个人债务竟诈骗养老备用金

来源:互联网作者:河南兰考县律师时间:2015-03-12

    江苏淮安市一私营企业主为偿还个人债务,竟诈骗离退休职工养老备用金,并引发工人集体上访。结果,该企业主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0万元。

  该私营企业主叫郭学刚,1998年6月5日,他与孙亚进、郑德成合伙以5.1万元购得淮阴县外贸制鞋厂的企业产权,并将该厂更名为淮阴县佳盛制鞋厂。此前,县外贸制鞋厂曾以厂长徐孝法和离退休职工代表陈宝霞名字在中国人民银行淮阴县支行存有10万元离退休人员养老备用金,并移交给县外经委保管。该企业在改制之后不到一年,合伙人孙亚进、郑德成分别退伙,由郭一人独立经营。郭学刚经该厂离退休职工代表同意后,与县外经委及离退休职工代表签订协议,用10万元养老备用金存单作抵押,从淮阴县中行贷款8万元。之后,郭将作抵押的10万元存单上“徐孝法、陈宝霞”名字变更为“郭学刚、陈宝霞”。郭又以帮助解决陈宝霞医疗费为由,骗取了陈的身份证,随后赶到淮阴县中行以“工人正在厂里闹事,要发工资”为由,骗得银行的信任,提前支取了用作贷款抵押的10万元,将其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后回到新沂老家,造成该厂离退休工人两次集体上访。2000年3月26日,淮阴县佳盛制鞋厂工会派代表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作了举报。郭学刚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6月2日被释放,7月6日涉嫌诈骗被逮捕。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学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陈宝霞及银行的信任,诈骗了原淮阴县外贸制鞋厂存于淮阴县中行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备用金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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